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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消防工程中心迎接学校实验室专项检查
为加强对学校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和环境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及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工校资[2008]6号)文件精神,2008年7月10日学校开展针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专项检查。
学院及相关实验室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的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按照“实验室专项检查情况表”中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做到:
1、实验室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不得乱弃化学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2、实验室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内的传染病源、有毒化学品(含易制毒品)、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台帐,并专项记录使用信息和分析,在本次专项检查中,我院相关工作获好评。
学校检查结束后,中心及时根据反馈意见,认真对待对实验室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到人,在7月22日前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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