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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率,促进大型精密仪器的共享共用,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精神,对原国家科委统管的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23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工作量补贴,请各相关学院将本单位在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申报,并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前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使用情况统计申报表”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一起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
资产处将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并计算工作量报学校人事处。务请各学院及时填报,按时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以免影响学院实验教辅工作量的下拔。
注:2008年度新购设备无仪器设备编号的也请登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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