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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1417   添加时间:2008/10/31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5]29号

南京工业大学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学校物资供应服务改革,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是指:价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下,不能独立使用的各种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原材料、气体、试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实验小动物等。
二、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提出指导意见,学院(部、处)制订使用计划,实施采购(可委托学校物资供应部门),并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学校设立物资库房,备有少量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可供使用单位领用。
三、学院(部、处)自行建立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学院(部、处)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进行管理。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对公安消防部门专管的物品、化学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确保储存与使用安全。
四、采购工作必须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大宗物资要实行政府采购。学院(部、处)自行采购要遵循以下原则:(1)质量第一原则。同规格商品坚持择优选购,对一些未定型的试制品,采购时必须慎重,若用应先少量使用后再定。(2)经济原则。在性能、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选用价格最低的,真正做到货比三家。(3)批量采购实行招标管理模式。
五、学校为了方便教学、科研工作,设立物资库房,物资供应库房应加强对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采购、提运、验收、储存等管理工作,特别对化学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六、低值品、实验材料、易耗品等常用物品,教学、科研、行政等使用单位可以凭经费卡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供应科领用;也可以直接从市场购置,凭发票和物品清单经各学院(部、处)主管领导签字验收后方可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七、学校库房物资的进货必须严格把关,要压缩到最低限度,并且做到对库房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记账、领发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学校库存物资每年定期核对帐物,并及时与财务部门对帐。库存物资的报废、报损、报失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并同时报财务部门核准后销账。
八、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种物资,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九、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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