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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守则
阅读次数:1332   添加时间:2008/10/31
南工校资[2004]21号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应具有“以人为本”的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学生、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结构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实验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符合要求,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规范。
第四条 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经常开展师生的安全教育活动,有醒目的实验室安全警示标志,有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设施和措施。
第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第六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反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停止其使用。
第七条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实验室的物资,应妥善保存、管理,特别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和贵重金属等,应严格管理,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严格领用、登记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时,应交待其他同志照管并讲明注意事项。
第十条 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卫生,严禁喧哗,不得吸烟、饮食。
第十一条 保护实验室环境,妥善处理实验室“三废”。
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关闭水、电、气阀门,切断水源、电源、气源。
 
南京工业大学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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