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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1279   添加时间:2008/11/1
南工校资[2004]8号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在我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作用和原则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2、全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内容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实验室。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及时公布。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实验室登记预约。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内容:
  (一)向本校学生开放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动手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2、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也可结合实验室的条件,由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指导教师进行的实验活动。
  3、实验室面向大学生创新基地开放
   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利用校内各实验室的实验条件进行理工科实验,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5、计算机房的开放加强全校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机房开放,提高利用率。
  (二)大型精密仪器开放实验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三)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创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政策详见南工财[2002]号《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的暂行规定》)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组织并具体实施。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参与开放实验的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教师对选题的科学性及选题的难易程度负责,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警示防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3、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汇总,经学院同意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定。各学院按审定批准后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实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时间,定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集中受理。
  4、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开放实验的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审定的情况发放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四、激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可参照实践教学环节计入学分,最多不超过3分(办法另订)。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有关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2、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开放实验中的实验消耗及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3、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
  五、其它
  1、为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和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未尽事宜,由主管校长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2004年5月11日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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