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5]28号
为加强我校校级实验中心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开放共享,提高实验室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益,提升实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5]1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设立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并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在校内分期分批建设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的力度,建设高水平、基于网络平台的,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通过“示范中心”建设,推进我校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重组与整合,推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实验室管理机制和教学模式创新,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效益,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和江苏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础上,力争成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
以建设点立项建设的方式,依据建设、评估验收标准进行建设,通过建设,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并在以下几方面达到要求:
(一)在观念上,具有先进的、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理念。树立正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导向,形成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并重、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现代实验教学理念,并运用于实验室的改革与建设中,落实到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实践中。
(二)在机制上,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整合的实验室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教学实验中心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的实验室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三)在教学上,构建结构优化、各具特色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适应不同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实验内容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且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实验课程符合学科特点并具有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实验教学手段现代化,现代教育技术在实验教学中运用广泛。
(四)在管理上,形成人性化、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按照“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为先,效率为重”的原则,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政策、人事、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创新实验考核方法,大力推进学生在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进行实验。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在环境设施上,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具有先进性,数量配备合理,组合优化,使用效益高,满足各类型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六)在实验队伍上,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能力强、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推行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课教学,形成学科带头人或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1. “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推进实验教学资源的调整,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实验室的开放共享,有利于调动实验室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要注重受益面、影响面。
2. 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的整体建设水平、开放共享程度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遴选作为“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2、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
3、有新型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
4、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教学实验设施、环境。
5、有人员齐备、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管理队伍。
四、“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管理
1、“示范中心”建设点采取一次性申报立项、分年度资助、分批验收挂牌的方法建设。
2、“示范中心”建设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示范中心”建设点的设立、督促、检查验收, 学院负责“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项目建设、具体管理和自查自评。
3、根据“立项论证、合同管理、跟踪建设、严格验收、注重效益”的项目管理原则,“示范中心”建设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请立项阶段。学院对照 “示范中心” 建设标准确定拟申报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递交“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立项申请报告。学校组织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委员等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后发文公布。
第二阶段:实施建设阶段。批准设立为“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实施项目建设,学院加强建设、管理,进行自查自评。学校不定期抽查,视情况组织中期检查或现场经验交流会。
第三阶段:验收挂牌阶段。立项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学院自评报告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学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总体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实验教学中心,授予“示范中心”称号,正式公布并挂牌。
五、建设经费
根据遴选出的“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类别与规模,学校每年选取部分建设点,投入适当经费资助建设。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